省君鑫贵金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换发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君鑫字〔2023〕第XX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换发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及规模:废催化剂(HW50,261-151-50、261-152-50、261-164-50、261-173-50、261-177-50),年经营规模XXXX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年经营规模XXXX吨。具体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四、许可证有效期:自202A年X月X日至202B年X月X日。
五、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等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申报。
(二)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分区贮存管理,确保贮存设施安全运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严禁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
(四)你公司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五)你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经营设施发生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六、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复。
XX省生态环境厅
202C年X月X日